環境保護不該只在末端控制排放量,還應該有環境質量控制指標。”全國人大代表、中科院生態環境研究中心研究員王如松對記者說:“比如,在分區大氣質量方面,應規定扣除氣象因素后每年優于II級以上的天數必須達到多少;水體質量方面,區域水體質量高于III級的面積必須占到多少等。”
他表示,國家環保總局去年首次推行的“區域限批”措施,將污染控制的權力下放,一個地區的新上項目的審批由該地區的環境容量來決定,通過誘導地方的自組織自調節能力去平衡沖突、支持決策,是值得在各類環境管理中推廣的一種生態管理方法。
王如松說,現在國際環境保護的理念已從單純的末端環境治理,發展為源頭控制、功能導向、過程管理。環保工作要從線性思維走向系統思維,從環境污染管理走向生態功能管理,從沖突型開環經濟走向共生型循環經濟,從外部強行控制走向內部自生型。“任何產品的環境管理都應從原材料開采開始,涵蓋生產、消費、流通最后變成廢棄物的整個生命周期過程。由于很多歷史遺留的問題,我國不可能馬上做到生命周期管理,但“十一五”期間應該采取相應措施,推進從末端治理向過程管理的發展。”
從產業上說,過程管理主要通過循環經濟來實現。王如松說,通常人們對循環經濟的理解主要是減量化、再循環、再利用,但從更宏觀的角度看,體制革新非常重要。“我們在基層調查時發現,目前環境管理體制存在很大問題。”他告訴記者:“基層環保局受同級政府領導,局長的烏紗帽被捏在書記、市長手中,他們必須服從。而一把手們往往更重視經濟,因為經濟是硬指標,短期內能見效,環境是軟指標,需要很長時間才能看到效果。國外都是縱向管理,國家環保總局、省環保局、地方環保局一條線,不受地方政府的制約,這樣很多工作就好做了。”另外,他表示很多環境問題是綜合性的,涉及水、土、氣、生物等多方面,這里雖然每個方面都有相關部門進行管理,但部門間缺乏協調。他建議國家和各省市應設立一個能夠橫向管理、綜合協調的生態資產和生態系統監管部門,建立健全環境管理和生態建設的政績考核制度、完善干部的積效問責制,對干部的環境功績實行累積考量,對其決策失誤帶來的長期負面影響要追究行政、經濟甚至法律責任。
除體制革新外,他還認為更新觀念、創新技術也很重要。他說:“把這三個方面做好了,才能更好地推進循環經濟,實現過程管理,做到標本兼治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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